网络发票管理办法(2018修正)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第六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第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 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第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第十四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investor.中国|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渠道运营中心,官方市场,EXPO 服务平台)
华东【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浙江温州、福建厦门、上海】  业务咨询:+86 177-5123-6297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三亚】  业务咨询:+86 199-5156-1179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江西南昌】  业务咨询:+86 185-5052-0203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阳、内蒙古】  业务咨询:+86 173-1211-1949 西北【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陕西西安、甘肃兰州】  业务咨询:+86 159-5016-6808 西南【四川成都、云南昆明、贵州贵阳、西藏拉萨、重庆】 业务咨询:+86 171-5051-8507 东北【辽宁沈阳、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  业务咨询:+86 185-5010-2197 台港澳【台湾、香港、澳门】  业务咨询:+86 177-5166-3507
>> 即刻进驻景夫生态链企业
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新加坡 泰国 印度尼西亚 俄罗斯 澳大利亚 意大利 巴西 瑞士 南非 中东
investor.中国
申请成为供应商
货运拼箱整柜 | 进出口代理 | 跨境贸易 | IP授权 | 出海营销 | 企业出海 | 工厂出海 | 品牌出海 | APP出海  >> 供销云仓.中国
热门目的地  景夫DTC品牌出海
供销云仓.中国|全国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渠道运营中心,官方市场,EXPO 服务平台)
华东【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浙江温州、福建厦门、上海】  业务咨询:+86 177-5123-6297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  业务咨询:+86 199-5156-1179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江西南昌】  业务咨询:+86 185-5052-0203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阳、内蒙古】  业务咨询:+86 173-1211-1949 西北【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陕西西安、甘肃兰州】  业务咨询:+86 159-5016-6808 西南【四川成都、云南昆明、贵州贵阳、西藏拉萨、重庆】 业务咨询:+86 171-5051-8507 东北【辽宁沈阳、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  业务咨询:+86 177-5123-6297 台港澳【台湾、香港、澳门】  业务咨询:+86 177-5166-3507
竭诚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类资源化低碳生态技术及法律法规服务平台  业务合作:+86 177-5123-6297
 涉外事务  环境监测  数字植物工厂  深海网箱  机器视觉  目标识别  农用资材  集装箱酒店  无人商店  移动静音舱  巡检机器人  工业采购  实验室改造  医疗终端   全息技术  保鲜包装  制氮设备  压力容器  数字展厅  GPU服务
© 2025 AGENT.中国 苏州景夫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苏ICP备2021009939号-1 Powered by investor.中国
 加入我们
 专利运营
 官方周边
 供求信息
  实验室系统工程
 法律顾问